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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者
申請對象:
1.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2. 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3.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申請條件:(一年級新生請勿申請)
1. 南投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2. 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申請文件:
1. 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
2. 成績單(111學年度第2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
3. 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
4. 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申請截止:112年10月14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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