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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扶輪社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1.設籍新莊區滿1年以上者
2.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業成績無任一科不及格者,平均75分以上,操行甲等 (國一新生以六年級下學期成績單為憑,請附百分比成績單,非等第。)
3.清寒為優先,未領有其他公費或獎學金。
申請名額:10名
受理截止:112年10月16日止
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在學證明
3.111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正本
4.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不接受戶口名簿影本,非戶籍謄本者註冊組不受理亦不予申請)
5.清寒學生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父母或監護人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2) 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貧戶證明)
(3)父母或監護人無工作能力者
(4) 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者
並檢附
(1)家長年收入證明文件
(2)其他有利申請之相關資料評審工作
申請限制:
1. 凡各公益團體會(社)員子女請勿提出申請(如:扶輪社、獅子會、青商會、同濟會及各社團)
2.曾獲得本社獎助學金、兩年內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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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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