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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私立得榮社會福利基金會「得榮少年教育專案」
壹、目的
為協助因家境清寒或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以致影響其求學之青少年,本基金會特成立「得榮少年
教育專案」,提供資源,協助具求學意願之青少年順利完成學業,並關懷其身心靈得以成長,建立
正確的人生觀。
貳、服務對象
一、家庭缺乏經濟能力,以致影響就學或升學之中小學(小學四年級下學期〜高中職三年級上學期) 、
五專( 一年級上學期〜三年級上學期 )在學學生。
二、上述學生於申請前須完成八次生命教育課程 並於審核通過後,始稱為得榮少年,得領取本會提供之
獎助學金,並須參與得榮少年相關活動。
三、申請通過後,不符上述二款者,本會有權於服務期間取消其得榮少年資格。
參、服務方式及內容
一、由得榮少年教育專案 關懷者尋訪具申請意願、資格之青少年,利用本會教材進行八次生命教育課程
該課程為評估過程,非完成八次課 程 即通過並可領取獎助學金,若少年參與情形不理想,關懷者
無須為其完成八次課程並申請。
二、填寫得榮少年申請表 檢附 以下文件影本 (其上均需有少年姓名 在學證明 或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之
學生證不得使用繳費證明 、 五年內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
或公所、村里長開具之清寒證明 、郵局或國泰世華銀行存
摺封面影本 ,向本會提出申請且基金會保有退件權利 。
三、經本會審核通過者,提供獎助學金予每位得榮少年:
1. 獎助學金金額:小學、國中學生每人每學期新臺幣伍仟元整,
高中職、五專學生每人每學期新臺幣壹萬元整。
2. 每學期開學前辦理得少證書頒發聚會,得榮少年須親自到場 ,並須有一位 成年 家屬陪同 。
少年及家屬未親自到場者,視同放棄獎助學金。
四、得榮少年須參與年度活動,包括:
1. 接受關懷者每月家訪 至少一次 。
2. 每學期一次得少證書頒發聚會。
3. 完成每年 八小時關懷據點辦理之活動 及 四小時關懷活動。
4. 續申請得榮少年除參與以上活動,每月 另需參加至少 一次 關懷據點 得榮少年活動。
五、 雙北及桃園 得榮少年得享報名參加本會辦理之「 Happy Learning 快樂學習˙才能發展教育專案 」 。
肆、申請時間:本會每年提供二次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一、初次申請: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或十一月十五日至十二月十五日。
二、繼續申請:四月十五日至五月十五日或十一月一日至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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