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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2學期「新北市公私立國民中學原住民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本市滿6個月以上之國中在學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者。
4、學業優秀獎學金及特殊才藝獎學金僅能擇一申請。
(二)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
1、國中學業優秀獎學金:學習成績總平均在80分以上者,發給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整。
學習成績總平均在70分以上之具低收入戶證明者,亦同。
2、國中特殊才藝獎學金之錄取人數為各校當學期獎學金總名額之百分之30,
採四捨五入,其申請標準及發給金額如下:
(1)申請前1學期,國中學生個人各項才藝比賽成績優異,或其母語、原住民傳統藝能比賽成績優異,
經提出相關比賽成績證明文件,依各校各項比賽加總總積分高低排序列冊錄取,其積分計算方式
如前述要點之附表。
(2)發給金額為5,000元整。
受理截止:1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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