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協行
{{ $t('FEZ002') }}註冊組|
113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規定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1,954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三、獎勵額度:
(一)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二)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四、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或補助者不得申請。
五、受理期間:由就讀學校於113年9月30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至遲於113年10月18日前函送本局複審,逾期不予受理。
{{ $t('FEZ003') }}2024-09-25
{{ $t('FEZ014') }}2025-01-31|
{{ $t('FEZ004') }}2024-09-25|
{{ $t('FEZ005')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