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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為獎助本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本要點之獎學金分類如下:
(一)清寒獎學金:設籍屏東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指屏東縣高中(職)學校學生,成績優異自願留縣升學或前一學期成績優異,榮獲該校不分科各年級第一名並經學校推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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