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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4年度(113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獎學金」
申請時間:自114年4月1日(星期二)起至4月18日(星期五)止,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 (學生自行申請)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及延畢生不得申請。
成績標準:本獎學金申請時,除新生1年級及五專4年級(視為大專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2學期成績),並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者,或高中職學校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得免附體育成績,請於體育成績欄位勾選「體育免修、未修或已修畢」。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或GPA者,須提供由學校出具之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務必上傳該換算表,以利本局查驗。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其他,請詳閱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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