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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對象: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
申請條件: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
各組成績之標準如下:
1.國民中學組: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五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及一領域不及格者。
2.高級中等學校組(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之一、二、三年級):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3.大專院校組(含研究所):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八十分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五年制專科學校之四、五年級以大專院校計。
獎學金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1.國民中學四百五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2.高級中等學校八十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3.大專院校(含研究所)五十五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檢附下列證件:
1.申請書(如附件)。
2.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3.學校統一造冊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各校應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證後,統一造冊證明之) 或導師證明。
4.前一學期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分數成績單影本。
申請期限:每學年度第一學期自九月十五日起至十月十五日止,第二學期自二月二十日起至三月二十日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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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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