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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祥和文教基金會113年「優秀清寒獎學金」
申請對象:
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資格者:
(一)研究生學業成績平均88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四)高中職生(五專一、二、三年级)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
(五)珠表現獎:大專院校、高中職生參加國際性(科學、創意、技能、藝術)比賽名列前茅,由各單位推薦甄選者。
(六)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
申請限制:設籍臺中市之清寒優秀學生,(上、下)學期成績平均符合資格者
獎助金額:
(一)研究生(博士班):每學年每名30,00元(3名)、(碩士班):每學年每名20,000元(8名)。
(二)大學生(含二技、四技):每學年每名15,000元(20名)。
(三)二專及五專生(四、五年級):每學年每名15,000元(10名)。
(四)高中職生(含五專生一、二、三年级):每學年每名6,000元(30名)。
(五)特殊表現獎:每學年每名50000元(2名,個人或團體)。
(六)家庭變故,急需幫助者,授權該基金會之董事長及執行長先行處理後,送該董事會備查。
必備文件:
申請截止:113/09/01~113/09/30
{{ $t('FEZ003') }}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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