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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碩清寒獎助學金
申請對象:品學兼優之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之學子 (高中以上)
申請資格:
1. 本國國民,就讀全國公私立大學院校或高中職日間部學生。
2.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
3. 操行品德優良者(無警告以上之紀錄)。
4. 低收入戶。
5. 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優待補助 (低收入戶除外)及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
6. 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補助者。
必備文件:
1. 112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
2. 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3. 低收入戶證明
4. 申請表
獎助金額:每名 1 萬元整。總名額 100名。
截止日期:10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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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10-11
{{ $t('FEZ014') }}202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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