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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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移民署「113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
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
受理及獲獎公告期間:
註冊組受理:自114年2月21日至114年3月10日
須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後請監護人簽名確認,連同應檢附文件寄出。
獲獎名單公告:預計114年5月底。
申請對象:
1.新住民:詳見附件說明
2.新住民子女:
3. 證照獎勵:詳見附件說明
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類別:
1. 總統教育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
(1) 申請資格:新住民子女。
(2) 經各校依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推薦且經總統教育獎委員會遴選獲獎,並持有當年度 113 學年度)
獎狀或持教育部對外公告名單者。
2. 特殊才能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
(1) 申請資格:新住民子女。
(2) 涵蓋範圍廣泛,請詳閱附件說明。
3. 優秀獎學金
A. 國小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3 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
B. 國中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
C. 高中(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113學年度上學期在 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
D. 大專院校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13學年度 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85分以上。
E. 碩、博士生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13學年度上 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
4.清寒助學金
A. 國小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乙等或70分以上。
B. 國中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113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 總平均乙等或70分以上。
C. 高中(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113學年度上學期在 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D. 大專院校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13學年度 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E. 碩、博士生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13學年度上 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內政部移民署沈專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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