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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獎勵額度:
1. 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 大專院校(已含研究所)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受理期間:114年3月10日至4月10日 (請於4月1日前提出,以利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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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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