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科測驗成績
113學年度分科測驗考生成績於113年7月29日(一)公布,並於當日寄發成績通知單,通知單內含分科測驗各科成績與學測使用於分發入學採計之成績,均郵寄至考生之通訊地址。如欲查詢成績通知單寄發情形,請致電大考中心(電話02-23661416轉608)洽詢。申請成績通知單補發者,請於7月30日(二)至8月1日(四)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113學測級分換算方式請參見113分科測驗簡章P.7。
113學年度考試簡章下載
二、繳交登記費:未於規定期限內繳交登記費者不得參加登記分發志願!
- 登 記 費:
(1) 一般生新臺幣220 元整。
(2) 報名 113 學年度分科測驗或術科考試音樂組時,經審驗通過為低收入戶之考生,得全免登記費,直接於登記分發志願期間進行登記。
(3) 報名 113 學年度分科測驗或術科考試音樂組時,經審驗通過為中低收入戶之考生,得減免登記費60%,僅須繳交登記費88 元。
- 繳費時間:113 年7 月29 日上午9:00 起,臨櫃繳費至8 月2 日下午3:30 止,ATM繳費至8 月4 日中午12:00 止,逾期不予受理。(請注意8 月2 日下午3:30 後於郵局臨櫃繳費將無法入帳。)
三、登記分發志願
- 登記時間:
(1)自113 年8 月1 日上午9:00 起至113 年8 月4 日下午4:30 止,未於規定期間完成登記者不予分發。
(2)申請分科測驗成績複查之考生,仍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分發志願登記。
- 登記方式:
(1)一律採網路登記分發志願,凡未於規定期間完成登記者,一律不予分發。考生至多可登記100 個分發志願。
(2)登入登記分發志願系統須於首次登入時自定通行碼,供爾後每次登入登記分發志願系統時使用,通行碼完成設定後即不得變更,請妥善保存避免遺失。
※登記分發程序請詳參113大學分發入學簡章P.8-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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