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生教組|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黎明技術學院。
肆、辦理方式:
一、活動時間: 112年12月3日星期日 上午9:30至晚上7:00時。
二、活動地點:黎明技術學院體育館。
三、活動方式:
(一) 免費入場。
(二) DJ表演 。
(三) 全民國防教育宣導與加強學生對於避免毒品、霸凌、詐騙等行為。
(四) 個人一對一BATTLE比賽。
(五) 團體排舞比賽。
伍、參賽資格:
一、參賽資格及組別:
(一) 參賽者不限國籍,符合各組資格限制皆可報名參加。
(二) 凡現就讀於國內高(國)中職之學生,均可組隊參賽,一人僅能參加一組,檢錄時須檢附學生證明驗證。
(三) 團體賽國中組:
報名共限20隊,每隊至少3人至多10人,以報名收件日期順序為主(報名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2)。
(四) 團體賽高中組:
報名共限30隊,每隊至少5人至多20人,以報名收件日期順序為主(報名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2)。
(五) 高中職個人組:
報名共限200人,個人組以 1 人為限,以報名收件日期順序為主(報名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2)。
(六) 校內表演賽排舞組:
由黎明技術學院校內影藝獎街舞排舞組初賽產生之決賽隊伍。
(七) 校內表演賽個人組:
由黎明技術學院校內影藝獎街舞排舞組初賽產生之決賽隊伍。
二、報名日期:11月29日前於至活動報名網站(網址:https://ppt.cc/fVPnNx),下載報名表完成基本資料填寫(如附件2),完成資料上傳或至寄送電子郵件(電子信箱:lit00606@mail.lit.edu.tw),繳交後不接受資料變更,未滿18歲成年人員均須檢附家長同意書(如附件3)。
三、比賽說明:
(一) 音樂繳交:
音樂長度需為3:00至3:30之間,於報名期限內傳至報名區,繳交後不接受變更。繳交之音樂不足3:00每十秒扣總分5分,超過3:30每十秒扣總分5分。
(二) 相關限制:
1. 凡具藝術水準以「舞臺演出」形式之表演作品均可,強調創作之內容、主題。無表演類型之限制,充滿實驗性與前瞻性,各隊於比賽當天報到後由承辦單位協助現場拍攝5秒短影音,須與本次活動主題『反毒或反詐騙、反霸凌』或『全民國防教育』相關,製作影音於每隊比賽出場前播放,並納入主題影片之評分標準,給予創作者更大更自由之自主意識與發揮空間,演出時間以3:30分鐘為限。
2. 團體賽國國中組比賽限制:不強調個人之表演,以3至10人以下之團體演出為主,上台演出身上可帶有國防軍事元素,評審給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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