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試務組|
一、考生五大應考提醒
(一)帶有效證件正本(有照片的)學測應考時無准考證,須持有具清晰照片之有效證件正本以供查驗。
(二)行動電話完全關機
(三)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禁止攜帶入座
(四)考試開始鈴響起,答題卷簽全名
(五)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停止作答動作
二、應試檢查表,請參看附件。
三、應試物品
(一) 下列應試物品可攜帶入座:
(1) 文具:黑色 2B 軟心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 0.5mm~0.7mm 之原子筆)、修正帶或修正液、直尺、三角板、量角器、圓規。
(2) 其他用具:無文字符號之文具盒(袋)及透明墊板。
(二) 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
1. 具有傳輸、通訊、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之物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 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
2. 任何可能妨害考試公平之書本、物品或紙張等(如: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標有數學算式或函數或函數圖形的文具或用品)。
(三) 其他隨身物品 鐘錶、手帕、衛生紙、耳塞、口罩等相關規定:
1. 鐘錶(如:手錶、時鐘、鬧鐘、電子鐘)不可以有計算、記憶、通訊、傳輸、拍攝、 錄影等功能,且不得發出任何聲響或閃光。
2. 手帕、衛生紙只能供一般正常使用,不能註記任何文字符號,如因病情需要使用毛巾、大量衛生紙時,須於考試開始前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使用
3. 考生穿戴連帽衣服,或使用耳塞,或因個人身體狀況或天氣寒冷使用口罩(非疫情 期間)或手套或圍巾或非電子式傳統型暖暖包等,須配合監試人員檢查,且以進入 試場後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
四、入場事項
1.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水)、抽菸、嚼食口香糖等。
2. 學測及分科測驗於各節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 考生入場後應迅速對號就座。
3. 考生應試時未能出示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以供監試人員查驗者,經監試人員確認係考 生本人無誤後,先准予應試;但須於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將應試有效證件正本 送達試場或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請家人送件時務必明確告知考場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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