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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丹鳳高中113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考補考 相關訊息
一、適用學生:學生因病、公、喪等各種原因而無法參加期末考,持相關證明文件得申請補考。
二、補考日期與方式
(一)請假原因消失後仍屬段考期間:請假原因消失後到校,立即到教務處進行補考申請,不得進入教室。
(二)請假原因消失後段考已結束:期末考因適逢大學學科能力測驗(1/18-1/20),因此補考日期訂為:
上述日期務必於8點10前到教務處報到,且須穿著校服。(請自備午餐)
(三)補考方式:學生應於請假原因消失後於補考日期內補考,無法出席的期末考及補考日期皆須出具相關證明,否則視為無補考資格。
(四)補充說明:
四、學生於定期成績評量時,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定期評量補考,依請假事由之不同,請假方式、補行評量流程、成績採計、成績登錄方式分列如下:
(一)請假手續
1. 公假:最遲於段考前一日完成請假手續且假卡上需附證明文件。
2. 喪假:於段考前後完成請假手續且假卡上需附證明文件。
3. 事假:最遲於段考前一日完成請假手續且假卡上需附證明文件,如遇特殊狀況需當日請假者需經校長同意方能准假
4. 病假:於請假原因消失後隔日放學前完成請假手續,假卡上需附段考期間至醫院就診之診斷證明書。
5. 中輟復學:完成所有復學手續之後立即在教務處補行評量。
6. 請假手續完成期限:補行評量當日起算二日內(不含例假日)。
未依規定完成請假手續,即便已完成補行評量,仍視為無故缺考,以0分計算。
(二)計分方式
1. 國中部:經學校核定准假者,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但該次段考不列入成績優秀獎勵名單,前述規則不含公、喪及法定傳染疾病之病假。
2. 高中部:依高中部評量辦法規定處理。
{{ $t('FEZ003') }}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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