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試務組|
一、適用學生:學生因病、公、喪等各種原因而無法參加期末考,持相關證明文件得申請補考。
二、補考日期與方式
(一)請假原因消失後仍屬段考期間:請假原因消失後到校,立即到教務處進行補考申請,不得進入教室。
(二)請假原因消失後段考已結束:
上述日期務必於8點10前到教務處報到,且須穿著校服。
(三)補考方式:學生應於請假原因消失後於補考日期內補考,無法出席的期末考及補考日期皆須出具相關證明,否則視為無補考資格。
(四)補充說明:學生因故無法在期末考補考日期(7/3前)內參加補考,請務必提早通知教務處,預約補考日期,補考時務必攜帶期末考和補考日期無法出席考試的相關證明。
{{ $t('FEZ003')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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