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合作社|
有限責任新北市立丹鳳高中員生消費合作社
111學年度第一次臨時社員大會 開會公告
開會事由:逾全體社員1/4的社員連署提請召開臨時社員大會議決
「本社於中華民國112年八月一日起解散」之動議。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12年 元月十九日(星期四)下午
(校務會議結束後十分鐘舉行)
開會地點:星光樓三樓雲水軒會議室
出席人員:本社全體社員
備註:
一、開會當日不克出席的社員,得以書面委託他社員代理之,同一代理人,不得代理兩人以上之社員。(委託書請找九導朱蕙苓老師索取,並請事先填妥。)
二、依合作社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社員大會之解散議決應有全體社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社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三、本次臨時社員大會出席人數之清點定於校務會議結束後十分鐘開始,並於出席人員清點程序開始後十分鐘結束。
四、本社合作社社員如附件一,如有疑義,請找九導朱蕙苓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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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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