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修正「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敬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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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6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61303號函辦理。
- 為協助遭逢急難事故致生活陷困之個人及家庭,提供即時經濟支持及福利服務,協助穩定生活,特修本方案。
- 救助對象(適用對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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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
- 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 因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 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 檢送衛生福利部修訂急難紓困實施方案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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