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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鳳琴小姐 【分機】:133【mail】:ai8852@ntpc.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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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育先生【分機】:179【mail】:af9810@ntpc.gov.tw |
新北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新北市政府員工協助服務項目及內容包括
相關資訊請參閱“新北市政府人事處員工協助方案專區”新北市政府員工協助方案懶人包 備註: 一、為守護同仁身心健康,另提供簡式健康表及壓力指數測量表予同仁自我檢測,如有諮商需求,也歡迎運用市府人事處員工協助方案專區諮詢服務。 (一)心理健康簡式健康表:https://health99.hpa.gov.tw/onlineQuiz/bsrs5
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編制內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 (摘錄-114年) 相關資訊請參閱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114年度編制內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規定 辦理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查詢 (csptc.gov.tw) 一、補助對象及費用: (一)本市立各級學校校長 每年補助1次,每次新臺幣(以下同)1萬6,000元為限,或每2年補助1次,每次3萬2,000元為限。 (二)上開人員以外公教人員: 1. 年滿50歲以上者:每年補助1次,每次4,000元為限,或每2年補助1次,每次8,000元為限。 2. 年滿40歲以上未滿50歲者:每2年補助1次,每次4,500元為限。 3. 未滿40歲且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等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者(以下簡稱未滿40歲從事危安工作者):每3年補助1次,每次3,500元為限。 (三)本府各機關學校工友(含技工、駕駛)暨於現職機關學校連續服務滿1年【前一年度1月31日(含)前到職至同年12月31日均於同一現職機關學校且未中斷者】之聘僱人員、非編制人員(不含依中央法規或補助款及其他經費進用之人員),於次年起得為下列申請: 1. 年滿40歲以上者:每2年補助1次,每次4,500元為限。【按,聘1僱人員、非編制人員年資之合計係以同一現職機關學校核算且均未中斷者,以下同】。 2. 未滿40歲從事危安工作者:每3年補助1次,每次3,500元為限。 附註:本規定所稱「聘僱人員」,係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非編制人員」係指依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非編制人員管理要點進用之人員。 二、健康檢查申辦方式: (一)受檢醫院:各受檢人應至經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 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 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 依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排定之檢查時間,覈實給予公假 1 天。 (二)檢查費用:由各機關學校自行編列預算,並由受檢人於補助額度內檢 據覈實予以補助,如有超出,由受檢人自行負擔(按,未於前開醫療機 構實施健康檢查者,檢查費用不得予以補助)。 (三)本規定所定年齡標準,指受檢年度前一年 12 月 31 日止已年滿 40 歲或 50 歲者。 教職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調查處理作業原則及附件~路徑: 丹鳳高中首頁\最新消息\國高中訊息 或人事室宣導區 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一覽表、短片及懶人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