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請於10/8前提出申請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7月30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469654號函辦理。
二、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受託辦理「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申請案,本案參加與否採自由意願。本校將協助彙整有意參加團體訴訟之教職員工生申請資料,並統一函送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三、適用對象
曾於本校受影響供餐期間實際食用學校午餐之教職員工及學生。
(一)學生:114學年度於本校就讀,且於下列受影響供餐期間實際食用學校午餐者。
(二)教職員工:於下列受影響供餐期間曾實際食用本校午餐之教職員工,含目前已離職人員。
(三)115學年度新入學之國七及高一學生,因事件發生期間尚未就讀本校,如曾於原就讀學校食用受影響午餐,請洽原畢業學校詢問申請方式,本校無法代為辦理跨校申請。
(四)114學年度高三學生已於6/1畢業、國九學生已於6/5畢業,均早於本校受影響供餐期間,故不在本校本次受影響名單內。
四、食用事實
曾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之受影響期間,食用遭「中聯油脂事件」問題油品污染之學校午餐者。
本校將依校內相關訂餐及供餐資料確認申請人於受影響期間之用餐情形。
五、本校受影響供餐期間及班級
(一)宏遠供餐受影響期間:115/6/8~6/29
114學年度六月食用到的班級:
701~708班、801~808班、101~103班、201~203班,共22班。
(二)上將供餐受影響期間:115/6/11~6/29
114學年度六月食用到的班級:
709~716班、809~815班、104~106班、204~206班,共21班。
(三)素食餐未受本次事件影響。
※ 為維護權益,本校收到申請後將統一比對校內的「訂餐名單」,確認身分與用餐事實無誤後再行造冊送件。
六、本校收件截止時間
115年10月8日(四)下午16:00止。
依教育局規定,學校須於115年10月30日(五)前統一函送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為利後續資料檢核、缺件通知及彙整作業,請有意願參加者務必於本校收件期限前完成繳件,逾期恕無法保證併同學校統一送件。
七、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參加意願
本案參加與否採自由意願,並非所有受影響學生皆須參加。
目前原告主張求償金額為每人財產損害12萬元及精神損害20萬元,共計32萬元。
※ 上述金額僅為訴訟請求金額,實際是否獲賠及最終賠償金額,仍須依法院判決結果為準。
(二)申請文件下載及列印
有意願參加者,請自行下載本公告下方相關文件,完成列印及填寫後,於校內收件期限前送至學務處衛生組。
每位參加團體訴訟之學生/教職員工均須填寫:
1.「基本資料表」正本1份:請務必填寫原班級
2.「讓與書」正本1份
3.「不和解書」正本1份
共3份表件,均須繳交親筆簽名之正本。
(三)文件格式
- 所有文件請使用A4單面列印。
- 請勿使用釘書針裝訂。
- 請勿於文件上黏貼標籤。
- 如需補充文字,可直接填寫於表件空白處,或另以空白A4紙補充。
(四)簽名規定
申請文件應依各表件規定完成親筆簽名。
未滿18歲之學生,其「法定代理人」欄位須由全體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
(五)應附佐證資料
- 學生:
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1份,以供確認學生及法定代理人關係。 - 教職員工:
請檢附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本校因未另製教職員工午餐訂餐單,將依實際用餐情形協助開立相關用餐證明切結書。
(六)繳交地點
繳交前請參閱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確認資料齊全,並於校內收件截止日前送至學務處衛生組。(本校窗口僅協助收件,不進行實質資料審查)。
八、團體訴訟相關問題
有關本案訴訟進度、求償內容、文件填寫或其他法律相關疑問,請逕洽:
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諮詢窗口:林小姐
電話:07-970-0726
相關資訊及申請文件亦可至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網站查詢。
九、賠償金後續發放方式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5年8月28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660461號函示,考量現行詐騙案件及個人資料安全風險,團體訴訟申請階段不蒐集學生個人金融帳戶資料。
如日後訴訟結果確定並有賠償金撥入學校,學校將再依教育局相關規定,另行向學生及家長確認最終撥款對象及所需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