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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金

公告分類 : 註冊組-獎助學金

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

獎助項目如下:

  1.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
  2.  生活津貼。
  3. 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

申請人資格如下:

  1.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就讀第三年起之研究所學生。
  2. 生活津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學生,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二倍以下。
  3.  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獎助基準及金額如下:
(一)清寒獎助金:申請人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2、 公私立高中職組: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 公私立國中組: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二) 優秀獎學金: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1)學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元。
(2)碩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3)博士班:每學期新臺幣二萬元。
2、 公私立高中組: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3、 公私立高職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4、 公私立國中組: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每學期新臺幣四千元。
5、 本款所稱之不及格者為未達六十分。
(三) 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不分清寒及優秀生,由校方推薦申請學生名單,其名額分配按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原住民族學生總人數計算,每十人得發給一名,以其總人數除以十人,剩餘數未滿十人仍以十人計算;全校原住民學生總人數未滿十人者,得發給一名。分校比照辦理,各校各別平均分配名額,每學期新臺幣一千元。
(四) 生活津貼:
1、 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 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五) 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
1、 獎勵項目:個人單項競賽獲前三名者。
2、 獎勵金額如下:
(1)第一名新臺幣五千元。
(2)第二名新臺幣四千元。

(3)第三名新臺幣三千元。
(4)未列名次,以等第評比者,比照相當名次規定辦理。

受理期間及作業方式如下: 請提早一星期提出申請,申請截止前五日註冊組停止受理。
(一) 清寒獎助金及優秀獎學金:由就讀學校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二) 生活津貼:由就讀學校於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及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三) 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由就讀學校於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學生名冊,函文至本府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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