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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公告分類 : 註冊組-獎助學金
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
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申
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以下簡稱本獎學金 應合於下列條件之一,且未享有公
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一、 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合活動等 八類科 ,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二、 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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