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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高雄市「115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 生獎學金」

公告分類 : 註冊組-獎助學金
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

資格為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該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
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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