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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扶輪社清寒獎助學金

公告分類 : 註冊組-獎助學金

申請資格: 1. 114年12月1日前設籍新莊區,並居住滿一年以上且繼續居住者。

           2. 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平均75分以上,無任一科不及格者。

獎助金額: 5,000元/位 ,清寒學生共10位。

必備文件:

  1. 在學證明 (註冊組申請)
  2. 114學年度第二學期成績單 (七年級學生請檢附小六下學期成績單,須為百分比成績,且須由原畢業國小蓋章始有效。
  3. 申請表 (註冊組領取)
  4. 彩色2吋照片一張 (黏貼於申請表上,未貼照片者,不受理不退件)
  5.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戶口名簿不受理)

     6. 清寒學生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父母或監護人非自願性失業且家境確實困難者。

       (2) 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 或貧戶證明 。

       (3) 父母(或監護人)無工作能力者。

       (4) 父母任一方 或監護人 重病在身影響家庭經濟者。

       並檢附(具社福身分者,暫免附以下資料)

       (1) 家長年收入證明文件。

       (2) 其他有利申請之相關資料評審工作:由本社理事會負責評審。

受理截止: 115年10月23日(五)止    

申請限制:1.凡各公益團體(社)員子女請勿提出申請

          2.曾獲得該獎助學金者,兩年內不得重複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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