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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所屬編制內教職員踴躍加入三級教師組織,以維護教師權益,落實教師法立法意旨

公告分類 : 首頁_研習進修
一、《教師法》第31條明訂有關教師享有之權利(略以):「……四、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第39條令明訂學校、縣市至全國等三級教師組織之設立規範。爰此,成立並加入三級教師組織是教師基本重要權利,應不定期宣導週知,以維護保障教師基本權益。

二、本會是唯一依《教師法》成立之全國性教師組織,自1999年2月成立以來,倡議教育興革,優化教育環境,改善教育職場,參與國際組織,保障教師合理權益及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不遺餘力,有目共睹。為擴大協助更多教育工作者,2011年新《工會法》正式施行後,本會與全國22個縣市教師會共同籌組全國性工會聯合組織「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帶動社會勞權進步,多次成功爭取公教人員加薪及工作權益提升,為全國最大、最有影響力之教師工會。

三、惟教師得依《工會法》籌組加入工會後,教師工會紛立,多元分歧、各立山頭的紛擾,甚至彼此掣肘內耗的亂象,已嚴重折損教師團結能量,弱化教師組織影響力,更斲傷教師正面形象。在此情況下,能夠凝聚全國教師力量的單一組織更顯重要。本會呼籲所有現職教師,主動加入學校教師會,並要求、督促縣市教師會務必加入全國教師會,以創造教師組織更大的正向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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