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新北市立丹鳳高級中學
漢堡鈕選單
丹鳳校歌
學校簡介
走過從前
歷屆校長
發展願景
校園平面圖
交通位置
丹鳳學區
乘車資訊
校內分機
校長室
秘書室
學務處
教務處
輔導處
總務處
圖書館
會計室
人事室
進修部
家長會
:::
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否依規定提敘薪級一案,請查照。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公告分類 :
首頁-校園公告,首頁-人事室宣導,人事室-重要宣導
依教育部114年11月12日臺教人(二)字第1144203876號書函辦理,併同檢附原函影本1份。
2299962_1141112-教育部書函 (1).pdf
瀏覽數:
登入成功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